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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无车日”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7-10-29作者:佚名    

日期:2007.10.25 来源:昆明日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6号 


  现公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无车日”活动的公告》,自2007年10月27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24日 

  为进一步倡导广大市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节约能源、减少城市空气污染,缓解城市交通拥 
堵,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开展“无车日”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区域范围 
  (一)时间:自2007年10月起,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9∶00—19∶00期间。 
  (二)区域:昆明主城一环路以内的区域(不含一环路)道路,即东至环城东路,西至西昌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环城北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的城市道路。 
  二、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一)“无车日”活动期间,只允许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其它公共交通(校车、通勤车)和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运款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绿化车、邮政车、城建监察车、新闻采访车等)在上述活动区域道路上行驶,其它社会车辆(含摩托车)禁止在该区域道路上行驶(国家、省、市重大活动及黄金周期间除外)。 
  (二)“无车日”活动当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类学校、中央驻昆单位、省级单位、各州(市)驻昆办事处及驻昆部队的公务用车一律封存(特殊情况及特种车辆除外),以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昆明新巴公司要科学调度,增加公交车辆投入营运,增加公交车发车频次,尽可能满足“无车日”活动当日市民的出行需求。 
  (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要支持和参与“无车日”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活动组织单位做好交通管理及疏导工作,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五)活动期间需要到禁行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请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或其他允许的交通工具出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