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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明年继续执行养路费征收政策

发布时间:2007-12-10作者:佚名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获悉,由于全国燃油税征收办法尚未出台,我省决定2008年度全省公路养路费及客货运附加费征收政策维持不变。
  据省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稳定商品油市场,燃油税的出台时间将由国务院另行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实施费改税前,我省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将继续征收,具体标准和办法与去年基本相同。
  据了解,2008年交通规费的开征日期是2007年12月17日至明年1月31日。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及客货运附加费“包干缴纳协议”签订时间于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31日止,凡超过此期限不再办理“包干缴纳协议”的签订,未签订“包干缴纳协议”的车辆,按全费额缴纳公路养路费及客货运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