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12-25作者:kmuti
一、交通安全
1、交通事故
2006年昆明市共发生交通事故2981起,死亡410人,伤3278人,万车死亡率为5.42,直接经济损失736万元。其中,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直接经济损失与2005年相比,均有一定程度下降。
2、交通违法
2006年昆明市全年纠正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00余万起,其中处罚95.42万起。与2005年相比,交通违法有所下降。
昆明市处罚的机动车违法40.32万起,其中违法种类主要有:非法停放机动车辆、驾驶员未使用安全带、驾驶时吸烟、违反交通信号、不在机动车道行驶,分别占违法总量的16.36%、12.86%、10.87%、9.17%、7.69%。
昆明市处罚的非机动车违法达88.8万起,其中违法主要种类为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驶,分别占违法总量的40.85%、37.07%;行人违法为2.92万起,主要为违反交通信号灯。
二、交通管理设施
2006年昆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5100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864万元。信号灯控制路口由2005年的190个增加到210个,灯控率达到40.40%;共设置监控点71个,比上一年增加了3个,监控率为13.70%;建成区内宽度6米以上的道路已全部施划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标牌6238块,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437块,标志设置率达到了98%;建成区道路管控率达到了97.7%,同比增长11.58%,达到一等评价标准。
三、交通综合整治
1、围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全国、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部署,围绕“构建社会化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完善交通事故长效监管机制”,促进人、车、路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有效预防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发生为重点,通过强化“四个重点”的治理,加强路面监控管理、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交通事故“黑点”整治力度、强化机动车及驾驶员源头管理、深入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措施,努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全年新增9.8万辆(净增7.5万辆)机动车、12.8万驾驶人的情况下,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减少21人(下降4.87%,比上级下达控制指标减少2人)、经济损失减少127.7万(下降14.78%);万车交通事故死亡率从6.33人/万车/年下降到5.42人/万车/年,低于全国(6.2人/万车/年)、全省(7.22人/万车/年)平均水平,较好地完成了交通事故防控工作目标。
2、围绕“三创”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主城交通综合整治工程
为有效缓解主城区交通供需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全市“三创”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主城交通综合整治工程,先后在春城路、白塔路、北京路(北延长线)实施“禁左”措施,启动双龙桥、和平村、弥勒寺、地台寺等片区的交通微循环系统改造工程,组织开展了行车秩序整治等多项路面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更新、完善各类交通隔离设施200余公里,漆划交通标线近900公里,安装信号灯1037组,更新各类交通标志1700余块;纠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00余万起,其中处罚95万多起,进一步规范了交通秩序,净化了交通环境,有效缓解了城区因交通总量快速增加导致的交通拥堵状况。
3、深入推进“五进”、“四让”活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内容和渠道得以不断丰富和拓展
围绕交通管理中心工作的开展,深化强势宣传、阵地宣传和专题宣传,先后投入600多万元经费,出动宣传力量4万多人次、宣传车4500多辆次,深入1.7万个村、社、机关、企业、学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70多万份,举办展览1.4万余场,放映专题教育片、讲授安全课近6万场,在媒体刊、播稿件3千余篇,受教育人数超过5500万人次,进一步拓展了宣传覆盖面,提高了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率,对提高市民现代文明交通意识、改善执法环境、保障各项交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队伍素质、执法水平、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按照公安部党委“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部署,以“三基”建设为主线,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百城交警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深入推进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基层警力得以进一步充实,车辆驾驶人管理、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防控等基础工作更为扎实,广大交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队伍整体素质、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明显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忠于职守、一心为民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深化、拓展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方针和“执法为民”原则,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加大便民利民措施的推广实施力度,先后在车辆驾驶员管理、秩序管理、事故处理等工作中实施了增设便民服务点、组织上门服务、研发多语种考题库、启用《机动车号牌合成系统》、实施分时段“禁左”、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等10多项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各级交管部门服务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改善了警民关系,获得了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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