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出新规各级领导公务用车 价格排量将受严管
发布时间:2008-04-15作者:佚名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再出新规严管公务用车,对正省级、副省级等配备公务用车都有了严格规定。
该《规定》旨在使我省公务用车进一步得到有效规范的使用。按照《规定》要求,正省级领导干部只能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副省级领导干部只能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对于越野车的配备标准,规定要求厅级单位购车价格严格控制在45万元以内;县处级单位严格控制在35万元以内。《规定》还指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单位除外)公务用车,要严格按照编制管理,必须在编制内购买、配备和使用。确因工作需要超编制配备的车辆,州、市、县(市、区)须报州、市政府审批,省级单位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并纳入非编车辆管理。
记者注意到,《规定》用了5个“严禁”严管公务用车。严禁超标准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严禁擅自购买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严禁以运杂费、装修费等名义肢解车辆价格购买和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严禁以购买二手车名义购买和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严禁豪华装修公务用车。此外,新购车辆原则上不再进行装修和增加配置,因所购车辆配置不到位的,开支应严格控制在1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