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5-26作者:安力
今天距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78天,北京奥组委在奥运新闻中心举行了奥运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表示,为保障奥运会的顺利进行,交通的管制是必然措施。本市人大常委会已授权市政府在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可采取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申奥成功来本市新制定涉奥法规、规章16项
周继东首先表示:“所谓奥运立法,并不是要制定一部法典式的奥运法,而是指在国家法律的基本框架下,通过完善和加强北京市的地方立法,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
他介绍,三年来,市政府法制办先后三次大规模集中的向各有关单位征求奥运立法的需求,从中筛选确定需要研究的事项113项,分批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申奥成功以来,本市共制定(修订)与奥运筹备和举办密切关联的法规和规章16项,其中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7项,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9项。
其中包括:2004年修订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要求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项目的开始,就规范建设行为,消除建设项目不按照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现象;2005年制定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立足于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在治安管理内容之外还增加了消防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2006年制定了《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确保奥运期间无线电使用环境的安全、正常;2007年9月,制定了《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明确了志愿服务的概念,对规范奥运会期间招募、使用志愿者的工作,弘扬志愿精神提供了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2007年制定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建立了食品的可追溯制度,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食品链条实施全过程监管和责任追溯,填补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当中的空缺;今年3月制定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公共场所范围的规定》。本市新制定的其他有关奥运会的法规还有《北京市宗教事物条例》,《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等等。
市政府获授权在奥运期间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
周继东介绍说,奥运立法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况且本市缺乏主办奥运会的经验,尽管本市对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预测、推演和研究,但届时出现个别问题仍在所难免。
为此,2007年7月,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授权市政府在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可根据奥运会筹备和举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采取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制定临时性的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这个授权条款为市政府组织好奥运会期间的城市运行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奥运会期间交通管制是必然措施
关于奥运期间大家比较关心的环境和交通的保障问题,周继东表示,尽管这些年来有关部门做了很多努力,但空气质量仍然还有一定的差距,奥运会期间,车辆、人流都会大量增加,为保障奥运会的顺利进行,交通的管制也是必然的措施。为了解决好这个具体的问题,市政府准备在依据国内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就具体的管理措施制定通告,逐步发布,现在已经陆续有一些通告在发布。
此外,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协调的事项均以逐步解决,比如有关奥运期间机场开设专用通道的问题,民航华北管理局建立了奥运实施领导小组研究这个问题,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在大型接待活动中进行了演练和测试。有的问题已经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措施加以组织,如奥运期间北京周边地区重污染企业的限产、停产问题,已由国家环保总局等单位研究、制定了第29届奥运会期间北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已经由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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