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动车 10月起将挂“环保牌”
发布时间:2008-06-02作者:佚名
昆明市机动车将实行环保标志管理,没有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不得通过定期审验。昨天,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对该条例进行审查的报告中提出,近年来昆明市机动车总量已突破90万辆,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使昆明成为排气污染较严重的城市,给市民的身体健康带来影响。特别是主城区人口稠密,道路网络密集,交通繁忙,机动车排气污染不易扩散,因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治十分必要。法制委员会认为,昆明市制定的这个《条例》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昆明市实际。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昆明市区的大气环境,建议审查批准这个《条例》。
据悉,审议通过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共有23条。其中提出,机动车所有人应该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检测费用。检测不达标,又未按规定进行治理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抽检、复检,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