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上半年涉电动车交通事故近百起 5人死亡
发布时间:2008-07-21作者:龚芳柳
7月16日讯 违法抢道、逆行、载人、超速,一些电动车主忽视交通法规,酿下一幕幕惨剧。昨日,长沙交警部门公布,上半年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近百起。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市民骑乘电动车一定要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杜绝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车逆行撞上小汽车
5月6日18时28分,市民刘某驾驶电动车在万家丽路西湖楼路段机动车道内逆行,与一辆牌号为湘A6C951的小车正面相撞,刘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经勘查认定,刘某驾驶电动车逆行且驶入机动车道,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刘某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6月29日晚9时50分,17岁的高中生李某驾驶电动车经过黎托乡侯照路加油站前路口,在转弯行驶时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被一辆牌号为湘AD2458的小车刮擦,李某轻伤。李某在此起事故中与机动车方负同等责任。
涉电动车事故半年近百起
据长沙交警部门事故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长沙市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97起,占交通事故总量的11.9%;造成5人死亡,10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万元。交警分析称,电动车逆行、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是引发电动车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而这些数据反映的只是已经立案并结案的交通事故,每天发生在城区的涉及电动车的刮擦小事故还未列入其中。“我执勤时最多一小时内就亲眼目睹过三起电动车事故,”在八一路五里牌附近执勤的交警告诉记者,“其中以电动车与机动车刮擦的事故最为多发。”
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主要原因
电动车以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等优点深受市民喜爱,但其交通事故多发令人担忧。交警部门分析认为,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主要还是电动车驾驶人缺乏必要交通安全常识,电动车行驶时随意转弯、驶入机动车道、逆行、载人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这些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然而不少市民却经常骑着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这最容易与机动车发生刮擦、碰撞等事故。
“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违法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每一起事故的背后总有各种各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总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交通事故不会发生到自己身上,其实一旦违法就已经埋下了事故隐患。”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驾驶电动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注意礼让慢行,切忌逆行、争道抢行、超载超速,避免酿成事故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