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路牌、路标设置不规范将受处理
发布时间:2008-08-18作者:佚名
为解决昆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不统一,管理混乱,有些标志标牌甚至让人无法识别,给出行造成不便的问题,近日,昆明市制定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计、设置进行规范,今后不按管理办法乱设置路牌、路标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
《管理办法》总则明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是指城市一般道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快速路交通标志标牌、行人指路牌及街道地名标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城市道路两侧控制范围内擅自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行人指路牌和街道地名标牌。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行人指路牌、街道地名标牌设置应根据《规范》的要求,按照管理职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市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和验收。道路建设工程完成时,须与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同时验收,同时使用;验收时,若标志标牌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毕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使用。对已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行人指路牌、街道地名标牌,可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本办法逐步规范。
对标志标牌设置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化程度、路网密度等,对昆明市城区进行划分,以方便不同等级的道路和地名在不同区域层次上科学合理的反映在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上;在地名分级上要根据昆明市城市发展定位、人文特点、路网交通等方面进行。要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地名标牌的文字应当规范、正确、工整,采用中英两种文字,中文为规范性汉字,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特殊旅游地段的交通标志标牌、地名标牌可适当增加标示语种,以方便游客需求;地名应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地名由地名管理机关根据相关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确定。城市道路地面标志、标线(分车道指示标志、人行横道线等)不能清晰予以提示时,应当设置分车道指示标志和人行横道线标志标牌。广告、绿化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应定期对其进行维护,消除遮挡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