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考核不合格县区“黄牌”警告
发布时间:2008-09-26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至少建立2个以上“交通事故特控区”;在各县(市)、区,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考核不合格县区“黄牌”警告。对旅游客运车辆、高快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并纳入GPS营运监控系统。”这是《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作出的具体规定。
今年1—4月,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62起、死亡94人、受伤944人、直接经济损192.06万元。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对公安、交通、旅游、教育、工商、道路客运企业、车辆所属单位、城管、安监等部门的具体职责作了详细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了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使全市万车交通事故次数、万车死亡人数、万车受伤人数3项指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预防1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预防1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
重点监管经营客运私车车主
《实施意见》明确: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驾驶客运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杜绝以挂靠名义出让客运班线和经营权,严惩以包代管的行为。要将客运单位(含经营客运的私车车主)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对不适应通行大型客车和夜班车的道路,不安排客运线路,对已安排的要坚决取消。
旅游客运车辆全部安装GPS
我市将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严把客运线路审批关,对申请的营运线路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经营许可;已获得许可的,调整客运线路;对旅游客运车辆、高快客运车辆及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9座以上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并纳入GPS营运监控系统。
有效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各县(市)区至少建立2个以上“交通事故特控区”,并做到标志、标线和警示标牌齐全有效,管理规范。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每年要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安装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牌。
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
我市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地要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据悉,我市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由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并在每年年初以《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公布。
考核采用百分制,得分在75分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当年行政区域内发生1起1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2起1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考核不合格县区“黄牌”警告
在年终考核评比中,对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市政府将根据考核情况,对考评分数排名在前六名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对经考核不合格县(市)、区,且考核分数位列后三位的,以及发生1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未完成目标管理任务,市政府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