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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十一施行 车卖了原号仍能用

发布时间:2008-10-08作者:佚名    

    乔女士曾因开车出过事故,极度厌恶自己被漆成黄色的小汽车。为了改换车身颜色,又怕车管所不同意,她找了不少理由和熟人,才将车身重新漆成了果绿色。但从10月1日起,若乔女士又不喜欢她的果绿色车身了,根本不用申请,尽管去换色,之后到车管所直接办理登记换行驶证就行了。昨天,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车管所按照公安部102号令,即修改过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此项业务。
  据了解,除了更换颜色,车主要更换车身或者车架也无须申请,在变更后10内带上车身或车架的来历凭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经安检合格,就可以当场办理新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 
  在102号令的规定中,原车主保留原车牌的范围更广了。例如,去年公安部的便民措施有一款规定:报废车辆的号牌,车管所为原车主保留6个月,6个月内原车主上牌可以沿用以前的牌照。而新规定中则将重新启用原号牌的范围扩大到办结注销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这就是说,即使车主将车卖掉或提前报废,都可以再使用以前的车牌号。 
  还有一些以前规定得比较严格,需要群众来回往返的事项,也进行了调整。例如,某人在异地发生了车祸,车辆损失非常严重,已经没法行驶,以前需要向发生车祸地方的车管所提出“异地解体证明”,还需到车辆登记地申请注销,才能解体。而现在只需报废回收企业向报废地的车管所申请注销就可以了,而剩下的工作,则由报废地的车管所向登记地的车管所通过计算机传输信息,就能完成。 
  由于一些相关政策的出台,车管所的某些业务有所调整。例如:某人去外地工作1-2年,需要办理车辆停驶、复驶,而现在因为交通部门对停交养路费的期限进行了规范,机动车停、复驶业务已无实际意义,因此这项业务从10月1日起取消。此外,为了衔接《物权法》、《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还增加了机动车质押备案业务。 
  针对临时行驶车号牌办理较乱的情况,102号令规范了办理范围,规定因科研和定型试验、车辆限值超出国家标准等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可以办理临时形式车号牌。 
  昆明安宁、东川的车管所都被称为车管分所,从10月1日起,将改为车管所,其办理业务也将逐步升级,如以前只能办理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业务的,逐步可以办理除进口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