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惩治非法运营车辆 打击不力问责分管领导
发布时间:2008-10-08作者:佚名
9月29日昆明市召集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召开工作部署会,会上对各级各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具体工作都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部署会上提出,全市要通过3个月对“黑 车”的严打,使“黑车”营运在昆明市及各县(市)区“消亡”,对于打击“黑车”不力的分管领导将进行行政问责。
据了解,此次打击行动由市城管局牵头,并组织督促各级城管部门打击主城区的非法客运;交通部门负责打击远郊线路和主城区外的各县(市)区的非法客运;市政公用部门负责打击主城区公交沿线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旅游部门负责打击全市旅游景点和旅游线路的非法旅游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而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没收从事非法营运的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单车、人力车,吊销从事非法营运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和非法营运车辆的相关证照,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标识、设施的设置,整顿乱停乱放车辆,清理非法客运车辆停靠点并设立禁停标志,依法查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案件。
此次打击行动从10月1日起到12月31日,整治时间为3个月。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打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辖区内不存在非法营运现象的予以奖励;对打击不力的,将对分管领导及城管、交通、建设、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的领导实施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