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2-10作者:佚名
“谁要进行非法客运,谁就触犯‘高压线’;谁要明知故犯,那严重的后果只有自己负责。”3日,市人大常委会就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人员表示,《条例》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有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就会受到严厉打击。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培山、副主任董利华,副市长陈勇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韩成富主持。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报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昆明对长期困扰城市交通管理的“黑车”难题予以重拳出击,据介绍,此举走在了全国前列。
昆明市在对原条例进行修订过程中,有关“从事非法客运行为的,将被相关部门吊销驾驶证及车辆的相关牌证,没收用于非法客运经营的车辆”的规定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专门请示了全国人大法律部门的主要领导,并得到了明确答复。即: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在法规中明确“依法吊销”驾驶证和相关牌证。没收非法客运车辆与物权法的精神并不矛盾,物权法保护合法财产,但对用于从事非法行为的财物,可以按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没收。
董利华表示,非法进行客运的“黑车”等同于“黑医院”、“黑诊所”,“黑车”没有严格的定期安全检查,没有规范的管理,“黑车”营运人员为了躲避检查又常常绕路走、快速躲,给乘客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严重地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谁要进行非法客运,谁就触犯“高压线”;谁要明知故犯,那严重的后果只有自己负责。市城管局客运处领导也表示,为保护合法经营和乘客安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打击非法客运汽车行动所暂扣的“黑的”,将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执行。
此前,有律师就《条例》》相关的内容提出异议,昨天的新闻发布会特地邀请了10名律师参加,让他们了解相应的情况。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凌表示,以前大家担心的是相应的规定与上位法难以衔接,听了情况介绍后,了解了该条例的相关规定与上位法是一致的,是令人信服的。但他同时建议,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避免引起更多的矛盾。
新闻延伸
的哥
我们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3日,新修改的《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条例中对出租车驾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的哥曾师傅了解到经修改的一些内容后表示,新条例的规定对出租车司机有了更全面的管理与约束,但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他说:“我的同行们知道新条例的内容后肯定都会拍手叫好的。”
据介绍,新条例中最受关注的是对从事非法客运行为的处罚。曾有律师称没收黑车是违法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新条例再次明确了没收黑车是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接受采访的多数市民认为这是一种制度的进步。
的哥张师傅说,通过近期一系列的措施,昆明的营运环境越来越好了,出租车司机们也会以优质的服务来配合政府部门的各种规范市场的举措。
龙泉路一高校学生表示,虽然很多学生图方便经常坐黑车,但黑车神神秘秘、躲躲藏藏的行为其实还是让人心里很不塌实。
市民孔晓家住在黑林铺,以前总认为黑车方便,还可以讲价,有时打个电话车就开到了门口,后来发现坐黑车确实不安全,现在一般都坐公交车或者打的。她认为,条例的实施会对市民起到警示作用,让市民知道黑车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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