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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有闲置土地可建临时停车场

发布时间:2009-03-09作者:练情情    

    3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送审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送审稿)》(下简称送审《办法》),并正式征求公众意见。送审《办法》加强了对闲置土地的管理和处罚力度,提高了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并首次规定国有闲置土地可用作临时社会停车场,充分体现“广州特色”。 
  送审《办法》规定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闲置土地,用地单位申请安排临时使用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按下列方式安排临时使用:(一)由用地单位负责建设、养护临时绿地、广场等;(二)用作临时社会停车场。
  如果说闲置土地用于建设临时绿地、广场是参照了《上海市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暂行办法》,那么将闲置用地用作临时社会停车场,则是十足“广州特色”。送审《办法》还规定,闲置土地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临时使用期限届满,用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清理场地、及时完善开工相关手续并动工开发建设。
  为鼓励闲置土地经批准后建设临时绿地、公共停车场等,送审《办法》特别规定临时使用期间的土地闲置费可按原计征标准的30%或6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