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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起昆明13条主干道乱停车重罚

发布时间:2009-04-15作者:未知    

    从5月10日起,凡是在二环内道路,及13条放射、过境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停车的本地车和外地车,市交警支队都将上限重罚。
    这13条路是:东三环、彩云路(东三环段至广福路)、广福路、安石公路(西华路至春雨路)、春雨路、滇缅大道(春雨路至二环西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龙泉路、丰源路(龙泉路至穿金路)、穿金路、世博路、白龙路。
    现象A
    龙泉路穿金路乱停车严重
    由于小庄、小坝、石闸立交桥都封闭施工,龙泉路和穿金路成为通往北市区的最重要的两条主干道,每天高峰期,这两条路都进入最堵路段,整个白天,车辆在各个路口排队100-300米。
    龙泉路由于路边饮食店多、学生多、小区多,停在路边的车比较突出。在几所大学的门口,一些车直接停在中心绿化带的开口处,使这些本来用于掉头的地方变得非常狭窄,车辆掉头缓慢,影响后方车辆前行。因为龙泉路的6条机动车道与两条非机动车道之间采用的是硬隔断,非机动车道刚够1辆车停放,有些到路边饭馆就餐者的车就占满非机动车道,致使骑车人窜到机动车道上。把车停在中心绿化带开口处的王先生说:“我来给读书的孩子送点东西,大约半个小时就走,犯不着到处找停车位,反正交警忙不过来贴单。”
    穿金路的情况与龙泉路类似,由于社区成熟、居民较多,路边乱停车阻碍交通的情况较多。尤其是靠近席子营一段的人行道宽,一些车停在人行道密密的树林间,行人只好绕到非机动车道上行走,非机动车嫌行人慢,又闯机动车道。
    现象B
    占道大型车遮来车视线
    昨天,在滇缅大道云汽实业公司门前,4辆大货车、两辆大客车、1辆小轿车就在机动车的最边道停放,而且并非短时间停放。滇缅大道上车辆确实不多,双向6车道显得绰绰有余,但停在路边上的这些高大的货车、客车,遮挡了来车视线,且都没有打开应急灯。
    下午4点,在普吉路洪园颐竹餐厅门前,3辆微型车、1辆面包车、1辆小货车并排遮挡道路,已占去25米宽的道路一半多,所有车需在逆行位置上才能通过这段路。待本报记者举起相机要拍时,排在路中间的两辆车的司机才挪出一点路面。
    在广福路上,很多大货车会停在机动车辅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等待拉土,使本来可以走辅道的右转车只能抢直行道,降低了通行效率。
    调查
    二环外正规停车场偏少
    二环内城区道路,由于交警管得严,且设有法定路内停车泊位,车主都会找合法、安全的停车位,管理已比较规范。
    市交警支队规定,如有需要临时或长时间停车的,必须将车停在公共停车场、小区停车场、单位院内停车场或法定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等合法停车场所。但在二环外,一是路内泊位较少,二是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偏少,还有很多不为司机所熟悉,于是暂时给二环外规范停车带来一定困难。
    比如,到位于广福路的省公安厅办事的车不少,但有些车不允许进入省公安厅,就在人行道上形成一排停车场。如果周边有一个收费停车场,就不会出现乱停车的情况。
    只有龙泉路周边的停车场还比较充裕。比如,几所大学的校内停车位非常充足,还有新建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也不少。
    为保证以上13条二环外主干道的畅通,市交警支队是否可以考虑在二环外的次、支道路设置一些路内停车泊位,让车辆找得到安全、合法的车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员在车上未离座,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及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的,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处罚;违反停放或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处罚
    最高可罚200元
    昆明交警一向对二环内路边乱停车的处罚既勤且严,而对在二环外比较宽敞的道路边停车一般不予处罚。但从去年底东、南、北二环大规模施工以来,广福路、东三环等道路几乎取代了南二环、东二环的作用,每小时车流量从去年4月不到2000辆次猛增到今年4月4000余辆次,还有彩云路等13条道路都成为分流东、南、北二环车辆的重要道路,而以上道路路边乱停车阻碍车辆畅通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市交警支队于是作出上限重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