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局局长:出租车企业不得借口乱收费
发布时间:2009-04-20作者:史晓晖 陈…
日前,有司机反映个别出租车企业采取预收费用的做法,经新闻媒体披露后(见本报4月13日13版《的哥要“借”给公司4.8万才能开新车》一文),海口市交通局非常重视。14日上午,交通局局长吴淑楷就此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门就媒体披露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并安排调查组进驻企业调查,如果发现有违规收费的行为必须立即“叫停”,并视整改情况作进一步的处理。
15日上午,吴淑楷约见南国都市报记者,就新一轮出租车投放的相关事宜作了专门的介绍。同时该局强调,各出租车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海口市2008年客运出租车投放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招聘司机,并按照规定收费,不允许任何企业或个人擅自以各种理由乱收费。市交通局已经安排工作组全面监督出租车企业的相关投放工作,杜绝擅自转卖指标、乱收取费用等不良行为的出现。
据了解,出租车企业必须遵守出租车财产担保费、履约保证金每辆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及每辆每日运营承包费最高不超过230元的标准进行出租车投放。
市交通局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关于新一轮出租车投放工作,市政府有明文规定,市交通局也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措施,从事出租车经营的司机朋友,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名,由企业自主录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对于各类违规做法,市交通局将进行调查,绝对不允许出租车经营权擅自转让或违规收费的做法。
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切勿相信中介所谓“有偿转让指标”的说法,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此类情况,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66551315、6655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