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明年2月施行
发布时间:2009-08-05作者:未知
从明年2月1日起,凡是在昆明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贴有绿、黄色标志才能上路。其中,对“黄标”机动车可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等交通管制措施。这是记者从昆明市环保局获悉的。日前,《昆明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已由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发放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包括:符合国家新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本办法实施时仍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在用机动车,以及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检测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抽检,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而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检测或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抽检,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在用车现行排放标准,但未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检测地点发放黄色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必须粘贴于汽车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为方便车主办理,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同时,环保标志的期限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的周期也一致。此外,《办法》还规定:“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不收取费用。”
据悉,昆明将分阶段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第一阶段主要是通过核发环保分类标志,掌握全市机动车的污染排放情况;第二阶段将采取一定措施对全市高排放机动车进行限制,主要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环境质量状况,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将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等交通管制措施。
下一步,市环保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全市具体情况,对发放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等交通管制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实施。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是为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的一大举措。通过该措施,达到充分利用环境容量,减轻城市空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加快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