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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加强机动轮椅管理 残疾人驾“黑车”罚50元

发布时间:2009-12-09作者:李丹丹    

    如果使用伪造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准驾证;如果驾驶“黑车”在道路行驶,将被罚款50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从事营运。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规定》,作出了上述规定。
    据了解,从2007年12月10日起,昆明市免费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准驾证重新进行审验和换发。目前,共换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行车证、准驾证908套,其中昆明四城区746套。
    基于安全考虑,车辆只能作为短程代步工具,不能长时间驾驶,更不能跨州市跑长途。因此,《规定》明确,在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四区及呈贡新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进入以上区域道路行驶。该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驾驶报废、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机件失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