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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整治19种交通违法行为 “插队”列入整治重点

发布时间:2010-03-03作者:李凌 布婷…    

近日,昆明交警在市区主干道对19种影响道路行车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从1月22日起至4月30日结束,为期100天。整治区域为主城建成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主要道路和微循环道路。涉及北京路、环城路、二环快速高架、官南路、广福路等39条交通主干道及部分微循环支次路。   据了解,整治主要针对机动车违法停放、路口变更车道、加塞抢行、逆向行驶、货运汽车在禁行的时间或道路上行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等19种影响道路行车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整治以分阶段逐步推进的办法开展。经过前期的宣传教育,从2月1日起至3月31日,专项行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期间,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组织辖区交警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统一整治。集中警力在重点时段、重点路口和路段,加强对19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管高压态势。通过强力、有针对性的整治,使我市交通违法发生率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混乱地区和部位得到有效净化,最大限度发挥二环快速系统的快速迂回和疏解城市交通流的功能,提升城市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   据统计,截至2月22日,昆明市交警支队共出动警力4200余人、警车2600余辆次,发放宣传资料5200余份,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4万余次。其中机动车违法停车妨碍通行的10600余起,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800余起,货运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的530余起,机动车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等的1400余起,驾车时吸烟、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740余起,非机动车不在车道内行驶、骑车载人等违法行为19000余起。 链接:   19种影响道路行车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重点整治:机动车在城市高架路、立交桥、匝道、立交桥引桥等路段和禁止停车的微循环道路违法停车;违法停放机动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通行)。   2.机动车违反交通禁止标线信号(路口变更车道)。   3.货运汽车、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货运汽车在禁行的时间或道路上行驶。   5.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6.机动车占道或骑线行驶。   7.机动车遇前方路口阻塞进入路口。   8.机动车遇前车排队、缓行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9.机动车遇前车缓行(排队)时,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0.驾车时吸烟,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11.车辆出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1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13.进入专用车道行驶。   14.摩托车在禁行的道路上行驶。   15.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16.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   17.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18.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19.其它影响道路行车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