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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车主本月可到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领汽车报废补贴

发布时间:2010-03-18作者:韩健    

    我省报废、更新了旧机动车的车主注意啦。昨日,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省财政厅已于近期下达了我省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这笔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为,本月1日起至31日止。3月31日前尚未发放的补贴资金将暂时冻结。
    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符合补贴条件的老旧汽车主要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据悉,我省预计有近千辆机动车的车主,可领到这笔补贴。即日起,昆明市的车主可到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内的工信委窗口咨询或领取补贴,其他州市车主可到车籍所在地经济委员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