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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机动车营运管理”条例26日邀你听证

发布时间:2010-04-15作者:李凌    

    怎样加强机动车辆营运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营运机动车辆上不得非法安装、使用无线对讲装置。公民从即日起可报名参加2010年4月26日下午市公安局举行的《昆明市机动车辆营运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发表你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会将于4月26日在昆明市公安局举行,邀请与机动车辆营运行业有关的20人作为听证代表,邀请5名普通市民作为旁听人。目前,听证代表和旁听人正在接受报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于4月20日前申请听证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昆明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邮政编码:650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电话:4190583、6666468,传真:4199276网上报名请登录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http://gaj.km.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ynkmgj1998@163.Com。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4月12日至22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昆明日报 记者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