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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征求修改意见 开挖新路最高收5倍修复费

发布时间:2010-04-22作者:未知    

    新闻速读 
    近几年,昆明加大了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避免造成道路的反复开挖并不断完善《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昨天我市举行了《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会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开挖拟收2-5倍修复费的措施得到听证代表的广泛认可。
    道路反复开挖现象是群众意见最大的变相重复建设行为,19日,在《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开挖拟收2-5倍修复费的措施得到听证代表的广泛认可。
    近几年,昆明加大了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已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如管理主体不明确、养护和维修工作滞后、对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行为的管理不力等,因此决定对其进行第四次修改。
亮点1
    加收2-5倍修复费防反复开挖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挖掘的,除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外,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加收2-5倍掘路修复费。”这成为整个条例的亮点之一。听证代表雪都、刘昌良认为,加收2-5倍掘路修复费的规定很好,但收缩性太大。听证代表王方太建议,收取的修复费可以按照道路投入使用年限依次递减,如1年内收5倍、2年内收4倍,以此类推。决策发言人表示,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将对此条款做进一步修改。
亮点2
    市级财政加大养护维修投入
    近几年大量道路桥梁建成移交,设施量不断加大,但养护和维修工作跟不上。以主城四区为例,2003年主城四区道路桥梁管养维护经费为1120万元,2009年为1130万元,6年间经费仅增加了10万元。由于管养维护经费投入的短缺,我市道路桥梁的管养维护技术处于较低的水平,存在施工机械陈旧、工期长、道路修补效果不佳、维护工程对交通影响较大等问题。目前我市道路桥梁的管养维护经费仅由各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不承担。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市级财政对道路桥梁管养维护工作进行补贴,各区投多少,市级财政按各区占全市投入总比例的份额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