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要为解决交通拥堵提前做准备
发布时间:2010-05-05作者:未知
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的时候,使用了“听证会代表”这样的概念,并且详细统计“听证会代表”的赞成票、反对票,试图以此来彰显民意。其实,听证会充其量是一个政府咨询会,与会者既不是市民代表,也不是机动车拥有者的代表。近些年来,听证会几乎成了政府集思广益的主要形式。但在笔者看来,这是我国的民主决策的重要误区。听证会是我国政府广纳善言的重要形式,但是,听证会绝对不能代替政府决策。
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为了推行某项政策,完全可以通过遴选与会者实现自己的目的。听证会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决策的内容是否关系国计民生,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现代法治社会,法律严格禁止通过听证会或者民主表决的方式处分公民个人财产。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基本财产权利。假如采用听证会的方式,假借多数民意,剥夺公民的财产,或者限制公民行使财产的权利,那么,这样的听证会就是不合法的听证会。
限制公民使用私家车,是不是一种限制或者剥夺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呢?公共交通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在公共交通不能满足所有人需要的情况下,决策者必须寻找科学途径,解决公共交通拥堵问题。公共利益不同于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具体而言,公共利益是否存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授予政府限制交通流量的公权力,那么,任何政府机关都不得限制公共交通的流量,当然也不得约束公民使用私家车的权利。部分学者之所以反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采用流量限制的方法解决交通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意识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早已赋予了政府采取措施疏导交通的特别权力。政府部门完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缓解交通拥堵所带来的问题。政府之所以召开听证会,不是因为政府没有交通管制的行政权力,而是因为这样的措施有可能损害部分公民的利益。如果因此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那么,这样的交通管制措施就不具备合理性,因而也无法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利益。交通流量控制可以采用多种办法,一些城市之所以采用单双号的限制措施,就是因为这种流量控制体现了“相对公平”的原则,任何车辆都可能因为交通管制而被限制使用。
[yao_page] 但是,从各地实行单双号控制政策的效果来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交通管制部门只能在主要路口实行单双号限制,为了充分发挥私家车的效益,驾驶人员可能会采用各种手段规避交通管制措施,而这样一来,非但不能达到限制交通流量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交通和运输成本,提高了城市拥堵的概率。
所以,在讨论城市交通管理问题的时候,我们一方面要看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能人为地夸大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拒绝交通管制部门进行流量控制;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实现公共利益具有多种途径,不能把听证会当作限制私家车的借口,以此来掩盖政府决策错误所带来的问题。
正如一些学者所提出的那样,由于我国在城市交通规划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所以,在私家车数量增加的情况下,许多城市出现了拥堵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彻底改变我国城市规划理念,不要把城市用道路圈禁起来,形成一个又一个包围圈。城市应该具有开放性、包容性。
现在这种决策方式,实际上是把政府错误决策所产生的后果交给市民解决,通过市民之间的相互博弈,找到一个替代性的方案。这是一种非常不明智的、也是不可接受的决策方式。城市交通出现问题,原因不在城市的居民,而在城市的决策者。如果城市的决策者在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那么,就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换句话说,正是由于政府在城市交通这个“公共产品”的供应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才会导致为了公共利益而牺牲公民的个人利益。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当前政府应当尽快取消类似的听证会,从自我检讨做起,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并且以价廉物美的公共交通逐步取代私人交通工具。如果采取措施强行限制私家车的使用,而没有及时增加公共交通工具,那么,很可能会导致执法成本越来越高,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现象越来越严重。
总而言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需要限制或者削弱公民的个人利益。但是,听证会不是解决问题的正当程序,限制私人交通工具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政府应当仔细研究公共交通发展政策,更好地为市民提供公共交通工具。
&[yao_page]nbsp; 各国治堵经验谈
日本
东京都中心区的交通枢纽站,不管是市内地铁换乘市内电车,还是由市内电车、地铁换乘城郊电车或新干线,大都在站内就可实现,不少车站的出站口直通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和公司大楼,避免了人流二次拥堵,许多城市在远离市中心的地方都建有大型停车场,目的就是鼓励那些住在城郊的人进市内上班和办事时换乘电车或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德国
德国交通管理法规成熟,《道路交通法规》、《道路交通许可法规》和《刑法法典》这3部法规各有明确的适用范围,既规定了执法者和违章者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了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尺度和透明度。例如,《道路交通法规》对不同车速车辆的行车间距有严格规定。以时速100公里为例,如果车辆与前车间距小于25米,将被罚款40欧元并扣1分;如果间距小于20米,罚款50欧元并扣2分;间距少于15米,罚75欧元并扣3分;间距不到10米,罚100欧元并扣4分。当车辆时速达到130公里以上时,如果不能与前车保持一定间距,处罚将更加严厉。在德国,违章扣分累计超过8分就会被警告,并被建议参加驾驶员补习班学习。
法国
在法国,驾照考试包括交规和道路驾驶考试两部分。交规学习通常需要半年,涉及每个细节和汽车机械常识等。路考则由驾校所在市区政府决定考试地点和考官,考官经常轮换。路考时间长达35分钟,其间只要考试者出现一个明显失误就会被判不及格。上一页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