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0月11日起进地铁须安检 拒绝可罚款500元
发布时间:2010-08-27作者:未知
进入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也要安检,警方通告正征民意 新快报记者 李国辉 通讯员 龚宣 10月11日开始,进入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地铁站的人员、物品和车辆一律实行安检。广州警方昨日公示了《关于亚残运会期间实施安全检查特别措施的通告》,向公众征询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政府审定实施。 通告表示,从今年10月1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将对公共交通工具站点和邮政、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实施安全检查的特别措施。 乘客不安检应拒绝其乘坐 通告首先明确,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经表明身份,可以对可疑的人员、物品和车辆实施安全检查。 民用机场、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货运码头、轨道交通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的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交通站点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检查设备,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对进入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站点运营单位应当阻止其进入。长途客运车等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拒绝接受检查的,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乘坐交通工具。 邮寄快递物品要收寄验视 寄递企业应当依法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如实登记寄递物品和寄件人信息。 通告特别强调,对寄往涉亚场馆和涉亚酒店的物品,应当查验寄件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寄件人拒绝接受验视检查的,寄递企业应不予收寄。 拒检后果 乘客拒绝安检可罚500元 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安检最少罚5000元 通告表示,交通站点运营单位、交通工具运营单位、寄递企业发现携带、寄递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陶瓷刀以及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或者疑似上述物品的,除采取阻止进入、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或者不予收寄的措施外,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通告明确:交通站点运营单位、交通工具运营单位、寄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交通站点运营单位、交通工具运营单位、寄递企业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逃避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业内反应 小物流公司监管难度大 针对该通告相关规定,新快报记者昨日采访寄递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来自邮政企业的一名人士认为,邮局或是一些大型的快递公司,在对寄递物品实行验视制度的可行性上没有什么问题。“事实上,我们现在也是这么做的。” “其实真正需要加强监管的是那些小型的物流货运公司。”该人士认为,这些物流公司多数是私营企业,也会有寄递的业务,为了降低成本实现盈利,不仅相关设备配备不完善,在进行信息核对登记时也会“开绿灯”。如何把这些公司监管好,把规定落实好,需要相关部门采取有效举措。 公示9月1日截止 该通告昨日至9月1日期间面向社会公示,有意见的市民可联系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反映,地址:越秀区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6,联系电话:020-8311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