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地将继续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0-10-11作者:邹伟 熊红明
记者从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10日在此间联合召开的全国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各地将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今年前9个月良好开局的基础上,借鉴广西等地经验做法,着力提高全民文明交通素质,进一步深入落实各项措施,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在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表示,自今年1月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联合实施为期3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来,各地按照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社会、道德、法治和科技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行动计划,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黄明指出,当前,不文明交通行为已成为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重要因素,要充分认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既立足当前,着力提高全民文明交通素质,解决影响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更要着眼长远,着力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从根本上研究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瓶颈性问题。 按照会议部署,各地各部门将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宣传策划、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整治监督、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大城市推进实施、发挥辐射示范作用,文明规范执法、提升执法素质和执法形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会议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充分发动社会各行各业共建文明交通的新思路新方法,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进学校”工作,努力使交通安全课堂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从驾驶人培训考试、日常管理等环节抓好文明交通意识的培养;会同城建等部门,就道路规划、建设及交通标志设置等存在的不够科学、缺乏人性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对策;落实公交公司、出租车运营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制约机制,将驾驶人文明驾驶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硬指标;注重发挥舆论力量,将文明交通理念传播到各行各业;注重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积极性,将文明交通宣传工作做得更扎实有效;倡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会议强调,各地要积极探索交警系统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新方法,切实加强文明交通重点课题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扎实抓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使其成为富有实效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