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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24作者:胡光耀    

3月23日,昆明市发改委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即日起至4月6日,感兴趣的市民均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乘车,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以其他方式逃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意见稿提出,禁止乘客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禁止强行上下车,禁止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机车、旋转闸、安全门及屏蔽门等。乘客如有非法拦截列车、阻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等扰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或者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行为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如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兜售或派发印刷品的,在车厢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乘客如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以50元罚款。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目前,《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昆明信息港(www.kunming.cn)全文披露。市民可于4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给昆明市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3楼市发改委政策法规处,邮编:650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轨道立法意见反馈”字样),发电子邮箱至canbear@126.com,或传真至0871-3136625或3102815(转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