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30作者:黄朝红
1、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不得在下列道路行驶:石龙路(不含)、春融东路、祥和街、景明北路、新北路、梁王路(不含)、锦绣大街、春融西路所围合的区域内道路。
2、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每天7:00—22:00不得在环湖东路(庄稼塘立交至驼峰街)、聚贤街、春融东路(联大街至彩云南路)、春融西路(聚贤街至彩云南路)、景明南路(学海路至彩云南路)、景明北路(锦绣大街至彩云南路)、雨花路(春融西路至雨花路)行驶。
3、上述受限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交通调整区域和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板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全天不得进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围合区域和道路行驶。(记者黄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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