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交通新闻

昆明轨道交通条例一审 带宠物乘车罚款50元

发布时间:2011-07-18作者:不详    

2011-06-29

     昨天,《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由市政府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提出,禁止在列车、站台、站厅、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以及吸烟、乞讨、卖艺等行为。擅自携带畜禽、宠物进站乘车,可处以50元罚款。

  市发改委主任胡炜彤说,目前,昆明市轨道交通已进入高速建设发展阶段,今年底6号线即将投入试运行,但轨道交通建设中正面临投融资任务重、用地保障难度大、制度建设缺乏、执法力量薄弱等亟须解决的问题。要实现“国内一流、西部第一”的目标,尽快出台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明确了昆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拟设立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下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并以法规授权形式,赋予其日常监管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

  《条例(草案)》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报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严重延误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列车调整行车时间的,应当向社会公示。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

  《条例(草案)》中规定了禁止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在列车、站台、站厅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等;在列车、站台、站厅、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弃物;在列车、站台、站厅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擅自携带禽畜和宠物进站乘车。对于外省引起强烈争议的在列车上吃包子、折叠自行车能否上车等情况,该《条例(草案)》没有明确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