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交通新闻

昆明市新车销售登记将按“国四”标准

发布时间:2011-07-18作者:张锦    

2011-06-30

  昨日,市环境保护局传出消息,针对国家环保部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昆明市将于近日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具体体现在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标志核发等工作中。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停止其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

    《公告》所称的轻型汽油车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1类、M2类和N1类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是指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和汽油,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启动用的汽车;两用燃料车是指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两种燃料不能同时燃用的汽车。(M1类车是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吨,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M2类车是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吨,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吨的载客车辆。N1类车是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吨,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载货车辆。)

    “国四”标准是指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与“国三”标准的车辆相比,“国四”车主要特点是进一步降低了新车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于“国三”标准,“国四”标准轻型汽车每辆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而重型汽车的单车排放也将降低30%左右,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

    一般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生产的车都是“国三车”,而201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基本都是“国四车”。因此市民在选车时,可以看说明书上的“排放标准”一栏,上面会写明是“国三车”还是“国四车”。此外,“国四车”都加装了车载自动诊断系统,也就是OBD系统,而“国三车”则没有。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车主可登录国家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此次执行“国四”标准,是针对新车销售、新车登记注册而言。按照“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对于目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在用车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达标标准、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定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