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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专题协商:违章司机参与执勤可减扣分

发布时间:2011-08-05作者:张蕾    

    近日,市政协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送审稿)》进行专题协商。

    随着目前昆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2006年制定施行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行的管理需求。为此,昆明市公安局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昆明市管理实际,形成了新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

    新《条例》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可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不再制作和送达处罚决定书。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对适用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自愿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一小时的,不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满十二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参加维护交通秩序活动每四小时减少其记分一分。

    该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强化了对渣土车和施工车辆的管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对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和运输单位等多个主体进行多元处罚,改变过去单一处罚的模式。

    市政协副主席常敏表示,《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必要、及时,对一些道路交通违法问题,执法主体应进一步明确,作为条例要体现严肃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比如电动车带人处罚难,处罚裁量较宽,要进一步细化;新《条例》实施后,对驾驶员和市民的培训要跟上。

    政协委员们还就条例中涉及停车场的规划布局 、停车泊位设置,违法行为处罚,机动车改装处罚、电动车管理、执法监督、道路维护、管线照明、绿化、广告设施设置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昆明日报 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