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02作者:黄朝红
随着电动车的日益增多,强化管理已成必然 记者曲鸣飞/摄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从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昨天,本报将最终审议通过的《规定》与此前听证会时的征求意见稿进行比较,发现对于市民争议最大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称电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已经弱化,而是通过对整车重量的限制来规范;其次,超标的电动车报废期为5年,符合国标的车没有报废期限制。
同时,《规定》为方便学生出行,对国家法规有所突破。除了规定年满16周岁才能骑行电动车外,规定中明确,“电动车可附载一名16周岁以下人员”。这比《交通法》“12岁以下”的规定有所突破,为学生出行做到了交通工具的无缝对接。
《规定》弱化限速 用限制整车重量来规范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多次民意调查以及听证会,市民和电动自行车协会、商会的人员都大力炮轰20公里/小时的限速,斥责这个12年前的电动车的国标与城市扩张、节奏加快的生活完全不适应。而此次审议通过的《规定》,没再出现20公里/小时的限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昆明不管电动车的行驶速度,而是通过“目录制”来规范。
第三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在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五条规定,“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而目前有效的国家标准仍是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高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高于40公斤。
记者昨天对西昌路上多家电动车销售商进行调查,几乎很难找到整车重量小于40公斤的电动车。销售人员说:“只有那种被淘汰的,电池可以取下来、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车,重量才小于40公斤。目前在售车绝大部分高于40公斤。”这一调查结果也符合昆明目前140多万辆在用电动车,95%以上属于超标车的情况。
电动车重量与速度有直接关系吗?销售人员表示:电动车重量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车身增大、电池增多,而重量越大,车速越快,一次充电行驶距离也就越长。现在市民都喜欢购买跑得快和长、负重大的电动车。
超标车不能登记 报废期5年
无牌无证上路 查到就扣车
《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本规定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满五年的,应当报废。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按照销售以及登记、发牌统计,近几年在昆明销售了140余万辆电动车,其中75.6万辆已登记,剩余65万辆左右未登记。而据电动车销售人员的说法,昆明在用车中95%属于超标车,计算下来,大约133万辆车正处于报废阶段。这些超标车报废之后,是否允许再购买超标车?购买以后有什么后果?
显然,如果昆明市颁布了符合国标的电动车目录后,不能把超标电动车“驱逐”出昆明市场,是难以阻止市民购买超标车的。
对此,《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列入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即超标电动车不能登记、上牌。而按照《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到会被扣车,除接受处罚外,还需出示合法来历证明后才可领回被扣车辆。同时,超标车到了5年的报废期再上路,交警查到后将强制报废。
考虑到以上风险和后果还不足以使市民完全放弃购买超标电动车,来自于源头的查处才是最有力的监管。所以,在第三条中关于工商职责作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车,登记上牌,合法上路,不设报废年限。这是对使用国标车的鼓励。
电动车可载一个16岁以下人员
解决12至16岁孩子出行
《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年满16周岁可驾驶电动车”;第七款又规定,“电动车只能附载一名16周岁以下人员并确保乘坐安全”。这两款规定彰显了昆明对学生出行的关注,并对国家法规有所突破,使学生在使用电动车这一交通工具上做到了“无缝对接”。
《交通法》规定“非机动车可载一名12岁以下孩子”,而《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16周岁可骑行电动车”。这中间相差的4岁,在此前的听证会上让大家都很纠结。因为这意味着12岁以上、16岁以下的学生,每天上下学既不能坐、也不能骑电动车,只能采用乘公交车或由父母驾私家车接送来解决出行问题。
为了昆明的孩子方便出行,《规定》突破了国家法规的一些规定,是十分人性化的。就是说,16岁以前,学生可以在父母的电动车上乘坐;16岁以后,学生可以自己骑行上下学,解决了市民的困扰。
提醒
轻摩化电动车不能上牌
昨天在调查中,销售人员反复介绍一种电池功率较大的“电动车”,类似于无级变速摩托车,车身周围有保险杠、踏板很宽、车轮宽度达到10厘米左右。销售人员说:“拉货的人最喜欢。跑到40-60公里时速没问题,一次充电跑上百公里都行,但就是上不了牌。你在郊区跑就行了嘛。”
据车管所检验科交警介绍,这样大功率的电动车,已经可以列入轻型摩托车范畴。如果是汽油发动机,50CC排量及以上就归入摩托车,而这些大功率电动车,折算下来可以归入摩托车,按照昆明市对摩托车的登记管理规定,这类车辆不能上牌。
对于驾驶无牌无证、功率达到摩托车范畴的电动车上路,除扣留车辆外,如果驾驶人没有F照,还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理,即拘留15日、罚款1800元。请市民认真甄别这类轻摩化的电动车,以免买了个“烫手的山芋”。
登记领证很便捷
仅收10元工本费
交警上牌点年底足够完成在用车补牌
《规定》出台以前,昆明电动车注册登记有2个地点:位于滇池路严家地的公交分局办证点和西昌路电动车市场内的代办点。在《规定》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前,昆明目前在用的65万余辆电动车都要补办登记手续。
据介绍,为了让65万余辆电动车在100天左右时间内完成登记注册,除了原公交分局办证点,各个交警大队、设置在汽车销售市场内的各个便民服务点,还有各个派出所都可以办理。目前,市公安局正在进行电脑软件安装,以及登记系统联网等工作,何时开始登记、哪些点可以办理,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明年1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后,对超标电动车、目录中没有录入的电动车,将不允许登记注册。
那办理登记手续复杂吗?据已登记领取了行驶证的母先生介绍,他带着身份证和购车发票到公交分局办证点,仅花了几分钟就办好了相关手续。而在费用方面,只付了10元工本费。
受访市民均赞成电动车实名制
“电动车肇事后,能找到车主了”
记者李晓静 昨天,记者在街头进行了随机采访,对于电动车实名登记制,无牌、无证不许上路的规定,几乎所有的受访市民都表示赞成。
市民张先生认为,电动车实行实名制,每辆车都有了自己的身份证,让车主更有安全感。张先生说,自己两年前花了3000元钱买了一辆电动车,才使用了不到两个月就被盗了,因为当时嫌麻烦没登记落户,至今也无处找寻。“如果当时我登记了相关信息,兴许真的还能找到。”
另一方面,张先生说,目前很多市民为了贪图便宜,常常会到黑市上购买黑车,这无形中就扩大了偷盗者的市场,让偷盗电动车的行为更加猖狂。然而,黑车是不能落户的,因此如果再次被盗,仍然无处可寻。这样一来,黑车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新规定中明确了没有牌证不能上路,这就促使大家不再选择购买黑车。黑车没了市场,偷盗者也就没了市场。”张先生说,电动车实行实名制,能从源头上遏止偷盗电动车的行为。
“电动车实行实名制,那些不合格的电动车就不能再上路了。”市民孙女士说,目前市场上有很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刹车、后视镜、喇叭等都存在安全隐患,很容易出事故。如果实行实名制,交警在追查事故责任时,将会更加明确。另外,针对现在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交警也更容易找到责任人,从而杜绝这一不文明现象。
“电动车的速度很快,我都被碰擦了很多次。”范小姐说,由于电动车的车速很快,常常会碰擦到路上的行人。但由于对方骑着车就跑了,她也无可奈何。实行实名制,虽然没有明确限制车速,但由于规定车身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实际速度肯定会降下来。如果发生撞人逃逸的事件,也能找到“主”了。
对此,出租车司机王师傅提出了建议:“电动车车速快,经常横冲直撞,甚至骑到快车道上,令司机们防不胜防。因此,还是希望能明确规定限速,以避免事故发生。”
马同学今年14岁,由于学校离家较远,每天上学都要挤公交车。“由于规定限制,我一直不能买电动车。”马同学说,有的时候赶时间,他会让爸爸骑车载自己去上学,但路上常遇到交警,还差点被罚款,“如今有了新规定,以后上学就方便多了。”
市质监局介绍
合格电动车目录已经数次讨论
记者吴双红 对于制定在昆明市范围内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品牌、型号目录进展情况,昨天下午,昆明市质监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目录已经过几次听证会讨论通过,但是还未最终定稿,具体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律师说法:
登记收费、保险购买还需明确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张震律师说,电动车以其价格低廉、出行方便快捷的优势赢得了市民的青睐。但因其存在行驶速度过快、制动性能较差的问题,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激增。加之盗窃案件屡屡发生,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电动车管理规定(草案)》的审议和出台对以上问题及时做出了回应。
借鉴机动车的管理模式实行实名登记制、领牌证上路确实便于管理,但是应当注意到电动车与机动车的差异。相关部门尚需对登记的收费标准、保险购买、评审目录公布的监督、流转管理、报废管理等问题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或配套规定,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
版权所有: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60号摩尔大厦
联系电话:0871-63198385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备案号:滇B2-20090009-5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