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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昆明两条例正式施行 并接受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1-12-09作者:李严    

    2012年1月1日起,昆明市将正式施行《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和《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这两部条例已获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报经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翎、戚永宏分别就《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和《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了发布。

    《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是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条例》共分为六章三十一条。《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修订后,与相关法规、规章衔接,注意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充分考虑了《条例》的前瞻性和实用性,并从体现地方特色、增加亮点、保留精华、突出可操作性的角度,保留了原有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以上两《条例》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社会了解和知晓两部《条例》的内容。

    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永扬出席发布会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两部《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两部《条例》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昆明市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管理等动作。以《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规划部门队伍建设,协同政府相关部门把本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并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查。(昆明日报 记者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