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19作者:张锦
“黄标车”是指机动车经过环保定期检验合格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未达到国Ⅰ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无标车”是指机动车未经过环保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未领取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二者均属高污染车辆。
明年7月1日拟首限北京路
环保局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刘云浩介绍,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拟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每日7:00-21:00,北京路(一环内路段)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通行。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每日7:00-21:00,东风东路(一环内路段)和东风西路、金碧路、北京路(一环内路段)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通行。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每日7:00-21:00,一环以内区域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通行。2015年7月1日起,每日7:00-21:00,二环以内区域禁止高污染机动车辆通行。
《办法》中所指的一环路,是指环城北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和一二一大街。二环路是指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高污染机动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但相关部门会把2012年7月1日~31日为限行阶段的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仅进行教育、警告,暂不予处罚。试行期满后,将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内的行为予以处罚。
被发“黄标”有疑问可查询
对车辆被核发黄色标志有疑虑的,可通过2种方式确认:如果能确定车辆具有多点电喷,同时具备三元催化装置的,可拨打电话(各环保标志发放点电话都可)告知“厂牌型号”,查询国家机动车环保目录确认;如果数据库中查询不到,可进行实车现场鉴定确认。
对于还没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主,可就近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申领。个人车辆:车主申领需本人携带行驶证原件和车主身份证。委托他人申领的,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提供行驶证原件(无法提供行驶证原件的,可以带机动车登记证原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在填写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登记表”车主栏加盖单位印章,或介绍信),以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车主如不清楚自己的车辆有否领过环保标志,可拨打电话4126300查询。
本月29日举行听证
《昆明市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定于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2:00—5:00在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市环保局312会议室举行。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市环保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的方式。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4126300;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市环保局网站(www.kmepb.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kmverc@163.com。
《昆明市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召开听证会的同时,还将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12月26日。修改意见需于2011年12月26日下午5: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昆明市圆通街45号昆明市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邮编650021
联系人:李劲、范毅;联系电话(传真):4126300;电子邮箱:kmverc@163.com(记者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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