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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商品房每100平米拟配建一个车位

发布时间:2012-01-20作者:杨理锐    

    昆明市规划局昨天公布《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2005年首版《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发布后,新一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新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早在2010年9月即已经过听证,并历经多次修改。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包括公厕建设、生鲜超市建设、商业配套设施建设等,都有了具体的技术规定和标准。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5日。县城也按该规定操作。

    每1万平米配生鲜超市50平米

    在商业及商务办公项目中,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设置类似住宅户型的办公空间,不得在单个办公空间中设置独立卫生间;在商务办公建筑标准层中,必须按规范设置公共卫生间。

    每4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设置一座公共厕所,每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且必须设置于地上建筑中。

    每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小于10平方米,且必须设置于地上建筑中。 每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设置生鲜超市不小于50平方米,且必须设置于地下一层或以上建筑中。

    每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设置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地上活动场所。

    商品住宅每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机动车位和一个非机动车位。

    商品住房项目中商业服务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商业服务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且需在单独地块内相对集中建设。

    在商业及商务办公项目中,应临城市道路设置全天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每幢建筑可不超过两座。每座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无偿移交协议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建筑间距要保证日照

    对周边已有的合法永久性建筑物,应根据“后建尊重、服从先建”的原则,优先保证现有的合法永久性建筑物获得规定标准的日照。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景观控制应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提倡提高建筑高度,降低建筑密度,提高路网密度与绿地率,增加公共开敞空间。

    建筑最大面宽一般不宜大于60米;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大面宽不宜大于45米;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与超高层建筑的最大面宽应根据相关规范通过设计合理确定。

    高层居住建筑原则上只宜设置凹阳台或封闭式凸阳台。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在方案审批时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其建筑物上增设户外广告;已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的,户外广告位置、尺度应与审批图纸相符。

    建筑物的太阳能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空调器室外机等,应结合建筑造型进行一体化设计。

    大于30米的规划道路红线两侧,不宜在居住建筑底层设置商铺或设置“间间开门”的小商业,鼓励设置集中邻里中心。

    超5万平方米要搞交通影响评价

    以下两个建设项目要做交通影响评价:

    1、对外停车场(库)和各类市场、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物流中心、体育场馆、会展场馆等交通需求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对外交通枢纽、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大型停车场、大型加油站等交通设施项目;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地区。

    2、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0000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地下设施出入口的数量及位置必须满足安全和防灾的规范要求,地下设施露出地面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与主体建筑风格一致,与城市地面环境相协调。

    地下室不得设置居住建筑的居室。

    人行道宽度应大于等于2.5米

    城市道路的单侧人行道宽度应大于等于2.5米。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可以合建,但单侧合建总宽度应大于等于5.5米。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在人行道上设置的电话亭、车站牌、垃圾箱、变压器、分支箱、环网柜、电信交接箱等市政公用设施,在同一断面总占地宽度不应超过人行道宽度的1/3。

    城市道路下的燃气管线宜敷设于人行道下,尽量避免在机动车道下敷设燃气管线。

    中心城区域的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在近期难以实现分流制改造的建成区,应采取合流截流式改造,对污水调蓄处理。

    建设项目上山

    在城市规划和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入城市、镇的统一规划管理,并按城市规划和有关控制标准建设。

    该区域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应以村(居)民小组及以上组织为基本单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并按城市居住区模式集中建设多层或中高层建筑,禁止建设低层联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

    在城市规划和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先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应符合经批准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等上位规划。

    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应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丘陵山地。(记者 杨理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