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17作者:黄朝红
危害
大货车无防护装置
小车易钻入车底
前天晚上10点多,在高海路辅道上,一辆微面在左转弯时,没有看见前方正在行驶的渣土车,刹车不及,微面车头副驾驶位置部分直接钻进了渣土车下部的空隙,致使副驾驶位置完全变形。这就是大货车不粘贴反光标志、不安装防护装置所造成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对此都有规定,即“总质量在3500千克及以上的货车、挂车,都应该在车厢两侧和后方安装铁架类防护装置,防止摩托车或小型车钻入车底;并且在货车四周粘贴反光标志,夜间灯光打上去时,可以确定货车位置及外廓。”
昆明市近两年因城中村改造得到补偿的村民,购买货车的积极性很大,致使大批货车上路。而很多货车都没有按照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粘贴反光标志,致使摩托车被带倒后,人员卷入车底造成伤亡,或者小型车钻入车底致人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
其次,一些大货车车主只顾多拉快跑,到期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也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整治
不按规定整改的货车
一律不发合格标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规定:整治期间,全市各交警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运输企业及有车单位的在用车辆安检情况及货运车辆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清查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督促机动车所属企业或机动车所有人整改。
各交警大队将针对辖区逾期未检验车辆的分布特点、行驶规律,调整警力和执勤时间,采取设点检查、查堵,日常巡逻、定时检查和随机检查等方式开展整治行动,以加大管控力度。
同时,全市车管部门将严把车辆查验关,凡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处罚
驾驶报废车罚1800元
并吊销驾驶证
昆明交警根据相关法规,对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机动车检验有效期逾期一个月以内的,给予口头警告处理,责令当事人尽快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检验有效期逾期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车辆属报废车、拼装车的,将依法收缴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对驾驶人处18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载货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责令当事人及时粘贴车身反光标志。
总质量在3500千克以上的货运汽车、挂车不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的,扣留机动车驾驶人的行驶证,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并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一款二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记者黄朝红 通讯员郭峰)
版权所有: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60号摩尔大厦
联系电话:0871-63198385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备案号:滇B2-20090009-5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