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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路内停车位将统一经营 未特许经营权将取缔

发布时间:2012-08-06作者:许建龙    

   请将车辆停在由公安机关统一设置的停车位里

    早在2010年10月8日施行的《昆明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就规定,经营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管沟、公共停车场、洗车场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应当实施特许经营。7年多来,作为昆明市政府唯一一家具有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权的国有公司——驿通公司,走得并不坦然,管理10%的政府停车位,却要承受来自社会各界100%的责难,甚至背了“黑锅”也无处诉苦。

    初衷 驿通公司成立为规范停车秩序

    2005年7月5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昆明召开。在此之前,为迎接此次会议,从2004年年中开始,鉴于昆明市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已很严重,市政府提出整治昆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并要求在GMS会议来临前拿出应对措施。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2005年3月,驿通公司成立。4月25日,公司正式运营。

    2005年4月以前,昆明市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分别由交警、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小区居委会、物管公司等设置并进行管理,收费标准各不一样,车辆乱停乱放严重。驿通公司组建的初衷,便是利用价格杠杆,配合昆明市相关部门进行静态交通整治,规范路内临时停车秩序,并收取路内临时停车费。

    与此同时,2005年4月10日,昆明市开始实行《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的目的在于利用价格杠杆,调整动静态车辆的平衡,按照一环收费高于一二环之间、二环收费高于二环以外、路内高于路外的办法,规范管理机动车停放。4月19日,昆明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一环路以内设置的1500个路内停车泊位,这些泊位分布在一环路以内的富春街、如意巷、钱局街等36条道路上。于是,从当年4月25日起,驿通公司便根据《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政府定价标准,从早8点到晚11点半,对交警部门设置的泊位收取每小时5元,最多不超过20元的停车费。

    从当年6月25日起,随着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向一、二环之间推进,驿通公司开始对老小区内的道路进行收费。截至目前,驿通公司共经营管理主城53条道路内的2124个路内临时停车位。到2011年底,累计收入8700多万元。

    运营 股东身份合法从不参与利润分配

    2007年,为顺应昆明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昆明驿通公司划归昆明市城投公司管理。为便于工作的正常开展,按昆明市政府要求,驿通公司变更为由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公司与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共同出资,城投公司绝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万元增加至40万(市城投30万,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出资10万)。

    2010年,驿通公司再次整体划归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市城投公司30万元出资划转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费用收支方面,驿通公司自2005年3月成立至2011年底,累计收入8723.59万元,成本费用支出5412.85万元,其中包括人员工资、社保统筹、泊位划线、票据印制、设施维护、意外伤害保险、折旧、房租及修缮、安保管理、办公等,上缴税金1195.82万元,上缴收益1375.51万元。其中,2005—2007年上缴市财政656.2万元;2008—2010年上缴国有股东719.3万元;2010年之后,收入全部上交至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外界质疑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股东身份,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股东身份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同时,鉴于该股东为国有非盈利性社团法人组织,自驿通公司组建以来,只做行业安全培训及工作指导,从未参与驿通公司的利润分配。

    管理 公安机关根据停车需求统一设停车位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针对昆明市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多头管理、泊位设置混乱等现象,拟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我市路内停车泊位(包括收费停车泊位和客运出租车停车候客泊位)设置的唯一主体。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力度,对机动车乱停放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依法查处;对违法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要坚决及时予以取缔。同时,建立市民诚信档案,对拒缴或逃费的车辆在机动车年检时依法予以追缴和处罚,净化我市静态交通环境。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的合理性,使之成为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的重要补充手段,对道路产权属市政管养的城市道路,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和停车需求实行灵活滚动调校,适时进行泊位优化调整及增设,并拟交由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最大化地满足市民停车需求。

    对全市范围内的道路性质进行梳理,如在规划时按市政道路建设的道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产权进行移交。成为产权明晰的市政道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和停车需求统一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纳入特许经营统一注入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规划时未按市政道路建设的道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和停车需求统一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并按特许经营权由昆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现有产权主体进行多种合作,统一管理。对部分产权主体未按特许经营权实施的路内停车泊位,均视为违法停车泊位予以取缔。(记者许建龙 程浩 特约记者郭梓盛)

    新闻助读

    特许经营权

    为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2010年10月8日起施行的《昆明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权的期限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投资回报所需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企业如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将被取消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办法》规定,从事特许经营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特许经营权。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应当实施特许经营,包括:(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二)排水及污水处理;(三)公园、广场、绿地;(四)公共客运线路及站(场);(五)生活垃圾(粪便)处置、清运项目;(六)利用城市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七)经营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管沟、公共停车场、洗车场;(八)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成立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许委),负责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决策和管理,指导和协调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工作,并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特许委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