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0-19作者:江洋
目前,昆明市已完成22条重要城市道路景观提升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那么综合整治后的道路该如何长效保持其美丽的容貌呢?近期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重要城市道路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方案对22条重要城市道路的保洁、道路管理、交通设施等方面都拟定出了一系列长效管理措施。其中包括开挖22条道路需交5倍修复费、车辆乱停放将被锁等内容。
道路管理
一旦开挖道路 交5倍修复费
对于已经改造完成的22条道路,将严格行政审批占用、挖掘重要城市道路,确需开挖22条道路的,必须报请市政府批准,并交纳最高5倍掘路修复费;未经审批擅自开挖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而为了保证22条道路的容貌,将按城市特级道路保洁要求,每天进行3次普扫、洒水不少于3次,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交通隔离栏、人行道护栏也要每半年清洗一次,公交站台每3个月清洗一次,桥梁每年一次清洗或油漆翻新,道路两侧的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需要每年清洗一次,其他的每两年清洗一次。
交通管理
乱停乱放车辆 先锁定后罚款
今后对22条道路上将严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比如在22条道路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车辆将施予重处。一旦出现乱停、乱放的现象,城管部门将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对违法车辆实施设施锁定,待当事人接受交管部门处罚后,再到城管部门办理解锁。
工程管理
渣土车撒渣土 查封施工工地
对于目前正在大量进行的建设工程,原则上,22条道路禁止渣土车运行,如果不能避开这22条道路的施工场地,必须在出入口设置冲洗或防泥设施。对22条道路两侧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制管理,也就是一旦出现渣土运输导致路面泼撒污染的,取消渣土车运输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对施工工地进行查封,并责令停工整改。
同时22条道路两侧的建设和拆迁工程需到城管部门签订市容保洁责任书;施工场地必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遮挡围墙、密闭式垃圾站等,有效防止尘土、泥浆、污水等污染环境,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分类存放;不按规定设置的,对施工工地进行查封,并责令停工整改。
占道管理
乱设占道设施 单位最高罚2万
22条道路上除经审批设立的交通、电力、电信、消防以及报刊亭、非机动车停存点、阅报栏等各类公共设施外,不得设立其他占道设施。擅自设置或擅自挪动改变位置的设施一律予以取缔,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22条道路上不得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杂物或超出门窗外墙摆卖;两侧城市广场范围内禁止举办商品销售、商业促销、企业形象宣传、会展、商业性演出、提供有偿服务、现场产生交易行为,以及影响周边市容市貌、污染城市环境的活动。违反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即暂扣占道经营设施、物品,并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处罚。(记者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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