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交通新闻

昆明: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权期限为4至8年

发布时间:2013-06-28作者:余红    

  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7月实施

    确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权期限为4至8年

    记者27日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和城乡公共汽车客运纳入一个法规进行规范,划分出四种公共汽车客运类型,即城市、城际、县乡和镇村公共汽车。

    《条例》首次提出逐步推进站运分离和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管理方面的问题。明确了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实行运营许可制度,许可期限为4至8年。重点对适用范围、规划建设、运营许可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明确镇村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可以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等灵活的方式运营,以满足农村群众的出行需求。

    《条例》规定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居住小区建设和体育场馆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