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05作者:黄朝红
我国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就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不得上路行驶。据悉,为杜绝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期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并实施了逾期报废机动车协查机制,机动车管理所按月筛查通报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报废处理的机动车,特别是校车、大型客货运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等重点车辆。
在向社会进行公告后,昆明市交警支队涉车大队介入排查,通过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资源进行信息比对和分析,对逾期未报废处理但未上路行驶的车辆,民警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车主办理报废手续;对仍在上路行驶的逾期未报废车辆,沿线交警将进行联动拦截,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督促驾驶人或车主进行报废处理。
6月下旬,交警部门共核查比对了211辆逾期未报废处理的机动车辆,发现并处理了3辆仍在上路行驶的逾期未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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