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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8月10日起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8-09作者:未知    

    新华网南宁8月9日电(记者管浩 吴宝澍)8月10日起,广西新购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将全面推行上牌登记管理制度,而消费者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也必须在半年内登记上牌。8月8日下午,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警总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等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知了这一消息。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林日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6月19日审议通过,将于8月10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合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消费者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材料到居住地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现场交验车辆;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8月10日后购买电动自行车,如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将无法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按照《办法》,在8月1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可以在6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即在2014年2月10日前办理。而8月10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办理临时号牌,上路行驶。

    同时,《办法》还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规定未满16周岁者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酒后驾驶、禁止驶入机动车道、不得污损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行驶证。

    据估算,广西目前电动自行车超过500万辆,南宁市则超过70万辆。但由于管理制度滞后,电动自行车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刘平介绍,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广西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共1817起,造成538人死亡,2036人受伤。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没有核发号牌等识别标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难度大,而大量外廓尺寸、重量、速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也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正是处于这些考虑,广西决定制定针对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管理法规,推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