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
星期五
发布时间:2013-08-15作者:张章
交警支队宣传处全俊鹏处长介绍,8月19日开始在每天上、放学时段(早、中、晚),我市各交警大队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足够警力值守校园门口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指挥疏导,实时分流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并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校园行”护卫天使活动,在校园门口及周边设置“护学岗”,保障校园师生出行安全。
采取“定点劝阻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各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并加大已纳入“锁车”管理试点道路的路面巡逻管控密度,清理整顿乱停乱放,加强静态交通管理,一经发现违法停车行为,即使司机身在车中也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同时,交警将利用现有的电子监控设备对辖区道路开展视频巡逻,以弥补因警力不足而形成的管理盲区。在校园及周边堵路段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密度和指挥疏导力度,利用摩托车快速、灵活的特点,第一时间赶赴处置警情,排除堵点,确保道路交通顺畅。
此外,全俊鹏表示,昆明电动车的普及,一些骑车者为了图方便,自行在车上搭个挡雨篷,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雨篷行为属于“在车辆上安装或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为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8月19日开始交警将对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雨篷展开专项整治。
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警在发现电动车加装雨篷后,可强制拆除并收缴擅自加装的雨篷,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本次整治行动将设置15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当场可以纠正恢复原状的车主,交警将给予口头劝说及警告,不处以罚款;待过渡期之后,对当场可以纠正恢复原状的,执勤交警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罚后放行。对当场不能消除的,车辆将移至指定停车场,待恢复原状并处罚后放行。
整治一阶段:8月19日起
行为:违章停车即使司机在车
处罚:记3分罚款150元
整治二阶段:8月19日起
行为:为电动车违规加装雨篷
处罚: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
相关链接:
前8个月交警查处货车违法82315起
15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2013年1月8日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以来,截至8月13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82315起。
据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全俊鹏介绍,自《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施行以来,交警支队在西北三环普吉立交等地共计设置了10个限货卡点,将每晚20时至次日凌晨6时列为重点整治时段。通过集中滚动整治,我市货运车辆特别是渣土运输车辆涉牌涉证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整治工作每天的违法行为查处数量,已由整治之初的日均300余起下降到现在的100余起。
数据显示,自今年1月份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82315起,其中在禁行的时间和道路上行驶64352起,货车超载474起,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461起,违反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1252起。
版权所有: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60号摩尔大厦
联系电话:0871-63198385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备案号:滇B2-20090009-5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1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