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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明年上半年将施行4个条例 城市道路黄标车限行

发布时间:2013-12-28作者:杜弘禹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宣布4件条例将于明年上半年陆续施行。其中,《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分别于明年5月1日和3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6大类行业纳入特种行业范畴   《条例》明确: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寄售业、机动车维修业、印刷业等6大类行业纳入特种行业范畴,要求实行许可或备案管理。   《条例》将开锁服务业纳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实行许可管理。   《条例》提出,开锁服务业从业人员需经公安机关采集信息和治安培训。利用开锁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开锁经营活动。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开锁技术培训。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的核发时限从原来的20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城市道路黄标车限行   具体措施方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分为绿标和黄标。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取得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采取城市道路限制行驶方案。   《条例》明确提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违反限制行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饮用水源保护范围严禁垂钓   《条例》对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设置、配备进行细致规定。中型水库配备不少于7名专职管理人员;小型水库和对下游村庄、学校、医院、交通干线等防洪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小(二)型水库,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小(二)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   饮用水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网箱养殖、放牧、旅游、露营、游泳、垂钓等行为,违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   高火险期百公顷林地配至少2名护林员   该《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行政管理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每年12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森林防火期内,当地政府应按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高火险期内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护林员。护林员应当持证上岗,配戴标志。(记者 杜弘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