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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9成在售电动车超标 交警:购车发票不是“免罚金牌”

发布时间:2014-02-09作者:黄朝红    

疯狂电动车将遇“紧箍咒”

    2012年1月31日以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再对超标电动车注册登记。那时,西昌路电动车商城顾客寥寥,可谓“门前冷落车马稀”;从新闻路到金碧路之间的西昌路东侧,原先放在人行道上热销的“名牌电动车”,也一时消失无踪。但在昨天,记者看到,已停止登记1年多的超标电动车,在以上两个地点早已“咸鱼翻身”,生意重新兴旺起来。其中,待售的95%以上的电动车都属于超标;而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像个弃儿,放置在角落里无人问津。

    “买了超标电动车

    呈贡来回不是梦”

    位于弥勒寺路口的西昌路电动自行车商城,是昆明市最大的电动车自行车销售中心,各种品牌、类型的电动车自行车应有尽有,走进去,琳琅满目的电动车陈列眼前,让人眼花缭乱,其中,超标电动车几乎占了所有待售车的95%左右。

    据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张老板介绍,现在的电动车一般都在3000元以上,电池经久耐用。他推荐了一款电池为60V20AH、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为1500W的电动车,最高车速可达50-60千米/小时。张老板拍着胸脯说:“昆明城也没有多大,三环也才50多公里,骑着我们的电动车,轻松就跑完了。就算是昆明到呈贡,走老路都行,来回将近150公里。你如果骑不回来,找我来退车,原价奉还!”

    在新闻路与西昌路交叉口东侧,一家电动车店中,更出现了号称“一次充电,续航500里”的“动力王”,其体型之庞大已经超过普通摩托车。它的宣传用语也够劲:“爬坡能力第一,搭载3人骑行45度坡,如履平地。”

 三大队落户点每个月

    仅1-2辆合格电动车上牌

    昆明市交警支队在每个交警大队都设立了国标电动车注册登记办理点,位于气象路中段的交警三大队因为毗邻西昌路电动车销售市场,去年年初时,每天大约有几十辆电动车前来上牌。昨天,交警三大队马大队长介绍:“从去年三四月份起,每个月只有1到2辆国标电动车来上牌。原来专门设置一个岗位办理电动车注册,后来为了不浪费人力,实施并岗。”

    据介绍,三大队对国标电动车的把关非常严格,除了必须是昆明市质监局公布的国标电动车目录产品外,还要对前来注册的电动车称重。窗口的一位警官介绍说:“有些电动车原来设计是锂电池的,车主为增加续航里程改为铅酸电池,这样会增加电动车的自重。如果称重超过40公斤,即便是符合国标的产品,我们依然不予注册。”

    从另外几个交警大队了解到,去年下半年之后,几乎没有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前来登记,却有一些超标电动车来咨询。而按照规定,只要不符合规定的,都不予登记。

    没有登记的电动车上路会怎么样呢?被交警查到后,若确定其属于合法来源,可罚款20-50元,或者暂扣电动车,当事人须到各大队执法办接受处罚。

    虽然来源合法

    但超标车依然不能免罚

    既然未注册的超标电动车查到后都会被处罚,但为什么还有很多人愿意购买超标电动车呢?除了消费者觉得超标电动车跑得远、载客舒服、载货实用之外,销售人员的“忽悠”功夫还是挺能打动人的。

    面对这些疑问,出售超标电动车的张老板回答:“没事,我会给你开购车发票的,上面不会写电动车的质量、电池容量,可以证明你的电动车是经过正规渠道购买的。交警查着,你就给他看一下发票,或者你用手机照一张,到时候拿出来用就可以了。交警确定你的电动车来源是合法的,就会放你走了。”

    昨天,市交警支队表示:没有上牌照的超标电动车,上路被交警查到,车主需要提供购车发票原件,交警将核对电机号和车架号,如果符合,表示车辆来源合法;但对没有牌照、行驶证的车,依然要处以20-50元的罚款,而且,每查到一次都要处罚一次,购车发票并不是“免罚金牌”。

    派出所和交警分工

    共同整治违法电动车

    昆明市公安局在媒体上刊登了《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告》后,将于2月10日(明天)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目前,警方正在研究派出所和交警在此次长达11个月的整治行动中如何分工,以及各交警大队与各派出所如何对接。在此次整治中,目的是达到电动车行驶秩序明显改善、超标电动车得到有效管理、盗抢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源头登记、路面秩序管理、牌照证件查看、查处拼改装电动车等工作,主要由交警负责。而以下几项工作则主要由派出所负责:

    第一,严格查处旧货收购业、修理厂等非法收购、销售证照不齐、来历不明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非法拆解、拼装电动车的工厂或作坊;

    第二,企业若对盗抢电动车,以及明知是被盗抢的电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转移、窝藏、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派出所要督促盗抢或者销售被盗抢电动车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在今年2月28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督促已经购买来历不明、有被盗抢嫌疑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人,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上缴车辆,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查证。

    为鼓励群众举报盗抢电单车,凡提供线索或检举、揭发盗抢电动自行车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实后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给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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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罐车撞击 骑电动车女子当场遇难

    昨天下午4点半左右,在云纺路口,一位骑着电单车拉着烧烤食材的女子,过了云纺路口信号灯,从东向西急速行驶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水泥罐车撞击,不幸身亡。

    被撞倒的女子身材矮小,面朝下趴着没了动静。把她撞倒后,水泥罐车并未立刻停下,把她的电动车朝前又推行了20多米,压得破烂不堪;而女子电动车后座上携带的烧烤食材也被碾成了一摊肉泥,散落在事发地段。

    下午4点50分左右,赶来的120急救人员准备对女子实施抢救,当轻轻把她身子翻过来时,只见她额头血流不止。急救人员经检查发现,女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一块蓝色无纺布遮盖住女子的身体,宣布她已经不幸遇难。罐车的驾驶员吓得脸色苍白、不知所措。

    事发路段是云纺路口的西口,这一路段属于机非混行,出事地点距非机动车道还有10多米的距离。绿灯亮时,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争先恐后从东口直行进入西口,从女子倒地的位置看,电动车当时接近机动车道的边缘,而罐车宽大的车身也处于机动车道边缘,罐车钢铁之身与骑车女子的肉身相撞,谁强谁弱,立见高下。

    这一路段的直行和右转交通立刻被管制、疏导。交警三大队的10余位民警随后赶来快速勘测现场,并尽快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