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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整治电动车首日 交警3小时查了500多起违法

发布时间:2014-02-11作者:黄朝红    

疯狂电动车将遇“紧箍咒”

    昨天,是昆明市公安局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的首日。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逆行、超宽超长载物、超速行驶成为主要的四种违法行为。昨天,交警三大队在弥勒寺、云纺、小花园等路口查处电动车违法,3个多小时就查处了500多起违法行为。被处罚者几乎都称自己不了解整治行动,并与交警讨价还价,“我没有50,我是第一次犯,罚20、10块算了,原谅点了……”

    “我没50块,罚20块得了嘛”

    昨天上午11点,在弥勒寺路口,一位男子骑电动车带着朋友驶入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了下来,要罚他50元。

    交警三大队马大队长介绍:“我们三大队的辖区都是商业区,大部分是主干道,对电动车的管控重点就是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和逆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最易引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碰撞,一旦发生了,还不能适用快处快赔程序,电动车一方大多会坚持停在路上,等交警来处理,这将造成较长时间的拥堵。所以,三大队一般要求对驶入机动车道、逆行的电动车处以50元罚款。”

    被拦下来后,该男子一直在与交警讲价钱:“我实在没有50块,你教育一下我,或者罚得少一点嘛。”交警解释说:“你的超标车没上牌,可以罚50元;驶入机动车道,可以罚50元,两项合并,罚50元。”男子仍滔滔不绝地申辩了半天,又掏出钱包——确实没有50元。于是交警对他进行了严肃教育,罚了他20元。

    “我是去年7月份买的超标车,当时卖车的人对我说,只要复印购车发票,碰到交警查车时给他们看一下,就不会被处罚了。看来,只要没上牌照,查到一次就要罚款一次,这下子该怎么办?”被罚后,男子很懊丧。

    交警解释,从2012年1月31日之后,购买超标电动车就不能上牌了。该规定已经反复宣传过,只有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可以上牌。但是,一些商家为了出售超标电动车,就忽悠消费者说:“把购车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给交警看一下,表明你的电动车有合法来源,就不会被处罚了。”其实,电动车购买后在30天内必须上牌,超标电动车从去年1月31日后是上不了牌的,交警处罚的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上牌”这个违法行为,按照市公安局的公告,可以处罚20-50元。

    “我真的是第一次犯,别罚款了”

    一位骑电动车的小伙子路过,被执勤交警拦下——他的电动车后座上带着3排塑料筐,宽度有1.2米左右,两侧已经超过车身宽度约30厘米。由于其超宽、超长,交警要对骑车者处以50元的罚款。

    一见要罚款,小伙子马上向交警求饶:“我是第一次这么带货物,请原谅我这一回,第一次嘛!教育我一下就行了,别罚款了吧?”

    交警三大队一中队的谢中队长解释:“货物宽度最多只能超过车把手宽度两侧各10厘米;长度不能超过车前方,后方可超过30厘米;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150厘米。你载货的宽度和高度都超限了,所以罚款50元。”

    但是,这位小伙子仍然反复强调自己是“第一次”,但他这种明显超宽、超高的带货方式,挡住后方车辆通行,极易引发事故,按照三大队的规定,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几次,都应该处罚50元。

    昨天记者在查处现场看到,几乎每一个被处罚者都会为自己申辩:“我这是第一次,别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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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标电动车泛滥

    源头在哪里

    买了超标电动车、上不了牌,担心被罚款。昨天,一个被查处的年轻电动车车主愤愤不平:“你们交警只管罚款,人家工商却允许超标电动车继续出售。我们被商家忽悠买了超标电动车,却上不了牌,每次被查到都要挨罚款,后果全由我们消费者负责。为什么不从源头上限制超标电动车的出售?”

    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公安、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的职责。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但是,市、区两级工商局对超标电动车销售的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早在2012年年底,本报记者就发现,西昌路电动车超市里95%的电动车都是超标产品,当时记者联系了西山区工商局,希望了解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情况。一个多星期后得到的答复是“金碧工商所管此事,下周就会对超标电动车进行一次检查,届时请记者参与采访”。但之后,西山区工商局一直没有通知记者采访此事。

    昨天,记者再次到西昌路电动车超市调查。两层楼大约停放了4000多辆电动车,除了极少部分属于符合国标的产品和脚踏自行车外,其余的均为超标产品。在北市区的昌龙电动车超市,也存在这样的情况。

    记者询问了几位出售超标电动车的老板,他们均表示:“工商很少来查看销售的电动车,每天卖出600-700辆超标电动车,每一辆上税200多元,一般很少有人来查。”

    昆明市质监局陆续公布了200多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型号,而工商部门作为超标电动车的源头管理方,却“放了水”,这些放出来的“水”泛滥到大街上,使昆明“5年之后把超标电动车降下来”的愿望落了空。

    超标电动车的泛滥有多种原因,市民对超标电动车的需求是主导因素,据很多电动车车主表示,他们有带人、载货的需求。“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只能乘坐一个小孩,几乎不能带货,这样的电动车是绝对不会买的。”而且,目前交警还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进行称重,如果私自改装超过40公斤的重量,即使属于昆明市质监局公布的目录,也不能落户。

    虽然市民有购买超标电动车的愿望,但作为主管部门,应该从绝大多数人利益的角度,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超标电动车在销售环节上的监管力度,应立即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