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天桥至少宽3米 到公交轨道站不超120米
发布时间:2014-04-15作者:不详
近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各区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等相关单位发布了关于征求《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通知,该意见稿中明确了主城人行过街设施的各项设计细节,其中,天桥桥面净宽不得小于3米,地通道净宽不得小于4米。
主干路400米内就有人行过街设施
意见稿对人行过街设施间距设置提出了要求。过街设施间的间距主要是依据人行过街设施间距视道路等级、功能定位及行人过街需求而定。例如,重庆主城城市道路交叉口和快速路上的新建、改建人行过街设施,间距最好为400~700米;主干路上间距宜为300~400米;次干路上间距宜为200~250米;支路上间距宜为100~150米。
同时在城市商业密集区、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公交车站、大型文体场馆、旅游景点、较大规模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高密度人流集散点附近,都要根据行人过街需求设置过街设施。
到公交轨道站不超120米
我们从公交车站和轨道站出来后,就想离人行道近点,这样方便过街。这一现象今后将有望得到改善,意见稿中对人行过街设施与各个重要建筑之间的距离都有了数字要求:人行过街设施与公交站及轨道站出入口距离不宜大于80米,最大不大于120米;与学校、医院正门的距离也有规定,要不宜大于80米,最大不大于150米;与大型商业设施及公共活动中心出入口距离不宜大于100米,最大不大于200米。
人行横道大于16米 应设安全岛
人行横道线的上游应设置人行横道预告标线以提示车辆减速。视距不良或纵坡较大下坡路段的人行横道上游应设置减速带,进行强制减速,保障人行过街安全。
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应在路中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可供行人在路中安全驻足、缩短行人过街时间。
天桥桥面净宽不得小于3米
意见稿中对过街设施的宽度也有要求:重庆主城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与地道的通道净宽,应根据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人流量及设计通行能力计算,天桥桥面净宽不得小于3米,地通道净宽不得小于4米。
其中,跨城市道路的天桥,桥下最小净高为4.8米;跨高速公路的天桥,桥下最小净高为5米;跨铁路的天桥,其桥下净高应符合现行的相关规定。如果天桥、梯道或坡道下面为人行道时,净高为2.5米,最小净高为2.3米。
人行地下通道最小净高为2.5米
意见稿中还提到,人行通道的最小净高为2.5米。梯道踏步中间位置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4米,坡道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5米,极限为2.2米。
同时,在城市商业密集区、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公交车站、大型文体场馆、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高密度人流集散点附近设置的立体过街设施,宜设置无障碍坡道﹑自动扶梯(或垂直升降电梯)﹑遮阳(雨)篷等无障碍及人性化设施。
立体过街设施的地面梯道(坡道)出入口附近一定范围内,为引导行人经由立体过街设施过街,应设置导向护栏,每侧护栏的连续长度宜为50~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