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25作者:杜弘禹
昆明自下而上试点改革
2005年,昆明将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列为首批公车改革试点,向社会公开拍卖公安用车外的全部公车,并分行政级别给予相应补贴。
此举,迈出昆明“车改”第一步,走的是“货币化”模式。
221个
2010年1月15日,昆明再度试点,将主城四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除公检法、国安、医院、学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特殊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外,由区财政全额保障的221个单位的乡科级以下在职公务人员纳入试点范围。
920辆
四区上缴封存公务用车920辆,除258辆用于组建公务交通服务车队、66辆划拨执法部门、134辆报废外,其余462辆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全部收归财政,且不允许再审批购置新的公车。此轮改革是非“货币化”改革,被誉为“昆明模式”。
400元
昆明第二轮“车改”试点,实行的是“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模式。试点各区财政根据每个单位实际在编人数,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把公务交通经费划拨到各单位的公务用车专用卡上,由各单位统筹使用,人车分离,“剥夺性”改革。
中央出台车改方案
取消副部级以下干部
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
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车改”正式启幕。作为本次公车改革的亮点之一,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将被取消。
按规定,将改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车改革后,相关单位可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值得注意的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的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
都市时报记者 杜弘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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