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
星期五
发布时间:2016-10-12作者:李婧
昆明市环保局要求,几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项目涉及辖区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于连续施工之日3天前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粉状材料、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排放的废气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即:颗粒物≤1.0mg/m3,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扬尘污染。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云南信息报 记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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