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31作者:不详
1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网约车”这一新兴的出行方式自此进入法治轨道。
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并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这些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有关部门应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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