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06作者:欧阳小抒
昨日,昆明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管的通知》,要求5月1日起,主城五区(含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按规定的明码标价方式和内容,公开标明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明码标价的方式和内容,《通知》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必须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以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标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其内容应包括:经营单位名称、地址、定价方式、收费依据、停放车型、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限及条件、价格举报电话。
对于主城区以外其他县(市)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由所在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督促经营单位制作相应的标价牌。(记者 欧阳小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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