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24作者:张勇
5月23日,昆明市规划局官网发布了《昆明市规划局关于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审批暂行规定》,其中指出:新、改、扩建的永久性公共停车设施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其比例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但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不强制要求设置充电设施。新规定从5月15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公共停车设施选址原则上应符合《昆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体现小而分散、区域均衡的布局原则, 300米服务半径内不宜重复建设;单个停车设施规模宜控制在300~500个泊位范围内,片区停车供需差较大的区域可适当扩大,但不宜超过1000个泊位。已建成的广场、绿地、道路原则上不得使用地下空间,确实需要使用的,须取得园林部门、土地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
此外,新规定中指出在过渡性公共停车设施方面鼓励使用智能化较高的市场成熟合格产品。此外,原《昆明市规划局关于过渡性公共停车场规划审批的暂行规定》自新规定施行之日同时废止。(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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