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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要出新规:地铁上吃东西最高罚500 画个车位就收停车费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18-04-18作者:不详    

    昆明信息港综合 4月17日,记者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召开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三稿)》听证会上获悉,昆明将规范乘客乘车行为,对影响站容站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最高可罚款500元;对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记名类票卡(证件)或持伪造证件乘车的,可按票价5倍收取票款。

    取消试运营    只能不载客试运行

    据介绍,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成载客后,是城市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也是城市中承载量最大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安全责任重大,决不能有丝毫疏忽大意,不可能拿广大人民的生命来“试”。为此,只要载客运营就是运营,不能继续存在“试运营”。

    《意见稿》表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和相关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试运行期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运营前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载客运营。

    《意见稿》指出,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运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提交城市轨道交通电缆管线资料信息。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可共享的城市轨道交通电缆管线档案管理查询系统,并在对有关工程进行行政许可时提出保护城市轨道交通电缆的施工要求。

    影响站容站貌    最高罚款500元

    同时,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全市的窗口行业,行业文明程度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极大,乘客素质参差不齐,在近年的实践中也充分暴露出此类问题,对整个行业文明的影响较为突出,如在列车上乞讨、车站内发放宣传单等影响正常运行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意见稿》列出了3大类27项禁止行为,其中9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将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拟禁止携带宠物、自行车进站,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滑轮车、独轮车、平衡车、电动车等设施,禁止在列车上饮食(婴儿除外)。同时,对于乘坐轨道交通过程中的不规范付费行为予以处罚。

    乘客逃票 可按票价5倍收款

    《意见稿》指出,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记名类票卡(证件)或持伪造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按照本站最高票价的5倍收取票款。

    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扰乱轨道交通公共秩序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听证会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昆明实际,针对市民和专家对《意见稿》提出的建议,合理修改《意见稿》并向市民公布。

    《意见稿》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昆明要出新规:地铁上吃东西最高罚500 画个车位就收停车费罚5000元
    据小明了解,地铁内禁食这一规定并不是昆明特立独行,而是参考了其他城市的经验。从2014年7月起,南京地铁明文规定车厢内禁止饮食,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地的地铁内也禁止吃东西。

    昆明停车管理新规来了!

    画个圈圈就收费,今后可能行不通了,最高罚款5000元!今天,市交运局联合相关部门就《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在此次听证会上,最受人关注的拟规定就是“未批设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最高罚5000元”。

昆明要出新规:地铁上吃东西最高罚500 画个车位就收停车费罚5000元
    据调查,截至目前,经市政府授权设置,由国资公司管理的“国资停车”泊位大约为1.1万个,占主城核心区临时停车泊位的1/5,其余均为未授权的占道停车。私划停车位、随口要价、收费不看护等情况,均不同程度存在。

    不同于以往规定“区别对待”,此次听证的《管理办法》则“一视同仁”:全市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包括政府管养和开发商代建尚未移交的城市道路,以及开放式小区具有公共属性的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路内停车要遵从全市统一的原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和违章停车的处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销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设施或者占用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从事非交通活动。(来源:昆明日报 华西都市报 918云南交通台)